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黄教助〔2025〕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教育强县建设的目标任务,切实将学生资助纳入教育改革发展全过程统筹考虑,纳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整体设计,纳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整体推进。要切实履行学生资助工作的主体责任和法人责任,按规定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学校内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学校财务、教务、宣传等部门的资助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落好。要对本校的资助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照国家、省、市和我县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各项制度文件科学规范,符合上位文件要求,符合本校实际,经得起社会检验,为资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制度基础。
二、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一)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格按照《歙县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歙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19〕11 号)《关于印发<歙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23〕4号)及《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黄财教〔2025〕43号)要求,按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科学规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过规范审核程序精准划定学生困难等级,重点保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群体,动态摸排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并主动施助,确保认定标准与资助对象精准对应。
(三)做好各类资助项目评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规范各类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材料齐全、完备,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在认定过程中,要根据学生或者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不能要求学生或监护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基层证明材料或加盖基层印章。评审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过程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答复。同时,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时做到诚实守信,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1.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发放工作。各幼儿园要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含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农村低保家庭幼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幼儿)发放政府资助并做到全覆盖。按照“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切实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各园于9月26日前将资助审批表(电子+纸质一式两份)报送至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2.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于9月26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审批表(电子+纸质一式两份)报送至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3.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除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歙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歙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按照“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切实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审核、评审、公示和发放工作。普高助学金标准分为每生每年3500元、2200元、1200元三档。免除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含民办学校)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并做到资助全覆盖。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明细表(电子+纸质一式两份)请于9月26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4.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学费免除工作。中职学校要按照《歙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歙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按照“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切实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审核、评审、公示和发放工作。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3500元、2200元、1200元三档。
中职学校对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国家助学金与免学杂费明细表(电子+纸质一式两份)于9月26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三、严格规范校(园)内资助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歙县学前、中职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助〔2023〕9号)以及《歙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规范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使用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校(园)内资助的提取比例:公办幼儿园不低于事业收入的3%,民办幼儿园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达到事业收入3%(民办普通高中达到学费收入5%);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学校在开学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校(园)内资助资金,设立“校(园)内资助”收入支出明细科目,并在此科目下核算收支。校(园)内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全年的校内资助资金应于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资金要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各支出项目的金额应保持合理比例,严禁将学生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的支出纳入校(园)内资助支出。
四、及时做好资助各项管理系统应用与信息维护
加强学生资助数字化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学生资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填报及时、准确、完整;用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确保已脱贫家庭学生应助尽助;用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确保我县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质量。各校(幼儿园)要组织人员,按照通知时间节点,将秋季学期资助数据及时填入相应系统,确保系统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做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各系统数据将作为资金预结算、监督检查、审计调查、综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学校(幼儿园)务必于9月19日前完成省系统中的学籍数据导入,并确保导入系统的学生数据均为在籍在校。10月31日前完成省建档立卡系统资助信息的维护工作。
五、切实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和资助档案管理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学校财务、教务、宣传等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要严格遵照《歙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严禁出现应助未助、优亲厚友、骗取套用补助金或违规发给不符合条件人员等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校长、分管校长等相关责任人责任。因学生资助工作被举报或在督查、审计、考核中造成全县扣分的,学校督导考核一票否决;要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确保资助队伍人员稳定;要加强业务培训,主动向兄弟学校同行交流学习;要做好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将受助对象认定材料、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生活补助和校内资助的发放、免除材料等进行登记造册;各学校资助工作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对办理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收集、有序存放、严防丢失,对受助学生的重要信息要严格保密,管理好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等操作,杜绝教育系统内部泄密的风险。
六、着力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
各学校(幼儿园)要用好线上、线下两条宣传主线,全面深入解读学生资助政策,展示学生资助工作成效,讲好学生资助故事,提升学生资助宣传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牢牢把握招生时、报到时、毕业时三个关键时点,开展“两节课”资助宣传主题活动,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认真开展“百千万”走访活动,深入调查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升家长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积极开展好资助育人主题活动,注重挖掘资助典型案例和资助故事,及时总结经验并做好宣传,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歙县教育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