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歙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备案管理与污染防治长效联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机动车维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环境污染防治水平。经歙县交通运输局和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共同研究决定,建立机动车维修行业备案管理与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现将《歙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备案管理与污染防治长效联合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歙县交通运输局 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6月19日 2025年6月19日
抄送:歙县人民检察院
歙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备案管理与污染防治
长效联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歙县交通运输局与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点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备案管理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行长效联合监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长效联合监管的必要性
我县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经营备案、对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废滤芯等危废管理不规范问题,针对上述问题,2025年3月至5月期间,县交通运输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开展的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一定成效,为巩固整治效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必须建立长效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这是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备案管理与污染防治协同联动、信息互通、监管互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机动车维修行业全方位监管链条的关键举措。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两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的长效联合监管机制,实现:
1.加强维修备案管理:摸清行业真实底数,推动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依法完成备案。
2.危废管理规范化:督促维修企业(业户)严格落实危废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3.监管效能最大化:形成分工明确、步调一致、合力共治的监管格局,建立机动车维修备案管理和污染防治全过程、全方位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 主要内容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两部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举行至少一次会商协调会议,通报监管情况,研判行业突出问题,共同协调、研究、解决机动车维修行业备案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共同研究部署常态化监管措施。
(二)明晰监管职责划分
县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依法备案管理、对未按规定备案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和依法查处,督促维修企业按照备案范围合法经营。
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责:依法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危废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到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管,指导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废台账和如实申报危废登记等,对违反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定期交换数据清单共享监管信息数据。
县交通运输局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共享:辖区机动车维修备案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备案经营范围、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线索等。县生态环境分局利用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备案企业名单,精准掌握应当纳入危废监管的维修企业底数,对未按规定开展危废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县生态环境分局向县交通运输局共享: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产废单位名录、危废管理计划备案信息、危废申报登记信息(种类、数量)、危废转移联单信息、涉及维修企业的危废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检查中发现的未备案维修企业线索等。县交通运输局利用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危废管理信息,筛查出可能实际从事机动车维修但未备案的经营者。
(四)完善线索抄送机制
任何一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及对方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线索(如发现企业存在危废处置不规范问题,或在危废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备案问题),应执行抄告制度,将相关企业问题线索、基本信息、现场检查情况等抄送对方,及时互通信息,并视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一家发现问题、双向通报、协同查处”的管理机制。
(五)开展联合检查执法
开展机动车维修备案情况与危废管理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时,将维修企业备案情况与危废管理状况纳入联合检查重点内容。县交通运输局重点检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县生态环境分局重点检查危废贮存场所、标识标签、管理台账、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处置合同等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信息畅通
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共享的联络、沟通、数据交换及具体应用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有效;部门间加强协同联系,定期更新并交换数据清单,共享监管信息数据。
(二)加强宣传引导与社会监督
两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面向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环境保护和依法经营宣传活动,普及危废危害和规范管理知识。督促企业建立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制度,鼓励行业内人员和社会人员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热线(12345)等渠道,举报维修企业未备案、危废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等,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日常监管与服务指导
两部门结合信息共享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和服务。县交通运输局在备案核查或日常管理中,应向企业同时发放危废管理规范要求宣传材料,告知其危废规范管理企业主体责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危废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和指导,协助企业解决危废管理中的实际困难。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持续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共同推动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绿色、可持续发展。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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