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歙县非遗鱼灯保护与发展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歙民〔2025〕38号
歙县非遗鱼灯保护与发展协会发起单位(人):
你们关于要求歙县非遗鱼灯保护与发展协会成立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应于每年3月16日至6月30日网上申报,接受年度检查。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备案证明等,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歙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2日
抄送: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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