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9-00075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9-28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9-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建村〔2025〕5号 词: 农村危房改造
内容概述: 农村危房改造 性: 有效

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28 15:29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区县住建局、财政局,黄山高新区新潭镇政府:

全面做好灾后农村危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区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经各地摸底核实申报。各地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应加大对农村低收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危房改造保障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保障、应改尽改,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规划建设选址、建筑材料、工程质量及验收等环节技术指导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由区县住建部门依据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等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标准

5月中旬前,各地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2024年脱贫户住房安全“回头看”排查出的CD级危房改造任务。12月底前完成2025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数392(详见附件2)和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拆除重建房屋的,每户最高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最高补助1万元。

各区县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自然灾害转危的,可再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1.加强农房日常监测。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对因发生水灾、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对于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治的农房,各地要积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工程性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采取管控措施的隐患农房,要加强巡查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对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模块中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各区县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2.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动态精准掌握住房安全情况各区县住建局要加强同农业农村、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及时对因灾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支出型困难家庭提供认定新增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县级住建部门要逐户开展安全鉴定(评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

3.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区县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工匠技术培训。各区县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和管理,在培训建筑识图、建筑选材、建筑风貌、施工建造专项技能的同时,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要注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法治意识和项目管理能力。各区县住建局要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匠培训每年不少于50人次,完成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年度任务。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住建部门或委托工匠培训机构按规定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进设计下乡,发动设计师、工程师

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居一线,为乡(镇)村基层提供规划编制、农房设计、村庄整治、风貌塑造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支持,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大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房设计图集》宣传推广力度,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

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

善农房使用功能。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要求,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可结合实际分批次按比例进行足额支付,也可竣工验收后再全额拨付补助资金。区县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7.严格把关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各区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抽查复核

8.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各区县住建局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住建局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9.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各区县住建局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要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各区县住建局要精准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

、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其他单位联合制定《黄山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函202111号)要求,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助对象认定工作。

2.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区县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

3.加强监督和鼓励各区县住建局要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工作实效。

4.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住建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推进实施实行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进度至市住建局村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