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关于顺产和剖腹产报销问题的说明
根据《 关于转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医保〔2024〕38 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实行按例定额包干,具体按下列标准执行,今后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1.自然分娩:三级医院 18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 1500;2.剖宫产:三级医院 35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 2800元3.多胞胎:每多生 1胎,自然分娩增加 600元,剖宫产加 1200 元。参保职工分娩前常规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每人 600元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根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9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生育津贴月支付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顺产计发5个月,剖宫产计发5.5个月。 根据《关于做好医保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省一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 号: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保险津贴支付需提供材料: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