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歙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设住宅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我县于2019年10月启动《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 2024年5月通过上级批准,明确了歙县中心城区开发边界的范围,原县城总体规划将自行废止,“县城规划区”概念将消失。一直以来,我县城区范围内个人建设住宅(拆改建)参照原《歙县个人建设住宅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原办法已满足不了居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不再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歙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设住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县城规划管理,规范县城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住宅建设,解决原办法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国有土地上的危房改建和集体土地上的老旧房屋改(扩)建等实际突出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该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2025年4月24日,该局组织召开《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形成送审稿。
(二)2025年5月9日至6月8日,该《办法》在歙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信件、电话、来函等方式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同年6月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徽城镇、郑村镇、桂林镇、富堨镇、住建局、县城管局,古城保护、文物局等单位进行了座谈征求意见,收到意见11条,被采纳11条。
(三)2025年6月20日,该《办法》通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会研究和法律审查意见。6月23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性审查。7月14日,通过县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8月2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修改完善。
(四)2025年8月28日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9月22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内容
《办法》所称个人建设住宅,是指个人依法对合法住宅进行拆建、改(扩)建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办法》所称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包括:东至新路村、北关村、吴川村、练江牧场;南至印象徽州、三街、旸村村、向杲村;西至布丰路、佩安佳苑;北至园艺新村、开发区二期。
(三)管控原则
为实行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设住宅的科学有效管理,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村村民个人建设住宅,按照《歙县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的,由属地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初审,并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和规划条件。
(四)部门责任
1.受理拆建住房申请后,镇人民政府组织现场实地审查。镇、村(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用地条件,拟拆建住房是否符合规划等;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建房基础施工前,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定桩放线;建房基础完工后,个人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个人住宅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巡查、监管。
(五)审批权限
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设住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法定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个人建设住宅集体用地的审批工作。
(六)审批程序
1.个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拆建住房(扩建住宅)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村(居)民委员会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后张榜公示十个工作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材料上报所在镇政府审查
3.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用地和规划条件会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个人住宅建设设计图纸在拆建房屋地址和村(居)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在核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费后予以批准;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个人住宅竣工后,应在六个月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并提交竣工测绘成果。取得规划核实合格证后,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六、关键词解释
1.个人建设住宅: 是指个人依法对合法住宅进行拆建、改(扩)建的行为。
2. 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合理引导城镇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并提升宜居性,围绕中心城区划定的集中建设区域边界。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设住宅管理办法》有不解之处,请联系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联系人:江 山 ,政策咨询电话:0559-6537684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