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9-0007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民,企业,通知,DOC,青少年,其他,转型升级
成文日期: 2025-09-22 发布日期: 2025-09-22
发文字号: 歙政办〔2025〕3号 性: 有效
标  题: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推动新兴产业培育提质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歙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59-6517872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推动新兴产业培育提质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

歙政办〔202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歙县推动新兴产业培育提质增效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22        

 

 

歙县推动新兴产业培育提质增效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构建更具竞争力和创新力的“2815”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全面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提质增效(2.0版)的意见》(皖政〔2025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快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新兴产业制造业项目建设。每年选取对新购置设备总投资达到一定条件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含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制造(含精密机械零部件、新能源和汽车零部件、低空经济制造业)、生命健康、绿色食品(含绿色功能性饮品)等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最高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对智改数转项目的软件投资部分最高按2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国家新兴产业布局至我县的企业,按照迁移原生产设备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科商工信局

(二)加快新兴产业链主企业培育。支持各产业企业做大做强,每年选取发展潜力好的链主企业,每户按评选情况给予不高于1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产业集聚发展。对服装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入集聚区内发展的,前三年给予每月不超过5/平方米的租金优惠,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发展壮大规上农产品加工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相关要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支持种养基地建设,聚焦猪鱼茶菊果,对适度规模种养基地给予相应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科商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促进外贸外资发展。支持外向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徽动全球出海行动,引导和推动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积极拓展海外新兴市场。结合进出口总额完成情况,对生产型企业或依托本地生产企业成立的贸易型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海关AEO认证的企业,一次性支持10万元。对租赁和自建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且年度海外仓销售额100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投资支持1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商工信局

二、构建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五)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支持建设共建共享创新平台。聚焦企业共性需求,加速布局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中试熟化、园区智慧物流管理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平台运营主体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购置的研发及检验检测等相关设备给2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并积极对上争取相关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鼓励在地企业创新研发机构回流,支持企业在本地组建研发机构,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正增长且高5%的新兴产业企业,按照研发费用的1%给予企业支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商工信局

(六)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推动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落地转化,按照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拥有的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以及在我县带动产业化的水平,每年择优选取3个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加强技能人才培育。与职业院校合作开设校企合作定制班,企业对定制培养学生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与定制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的学生,由财政统筹资金按照分档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健全人才分级分类服务体系,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按政策要求兑付企业在岗职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补贴。(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商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七)支持质量发展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得质量奖及获评标准创新贡献奖、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注重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对主导制定相关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对新认定为高价值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0.5万元/件。对企业引进符合产业政策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纳入本县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数),给予0.5万元/件奖励。对通过验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八)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积极服务我县数字化转型、检验检测等领域,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根据服务经营情况,给予单户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2%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打造休闲度假、医疗康养、文化服务、创意经济、体育赛事、会展经济六大高端服务业新业态、新场景、新产品,每年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给予一定支持,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九)推动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支持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实施供应链创新应用工程,积极引进物流龙头企业,对运营面积达到一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降低大型企业物流成本。鼓励企业开展海铁联运、公铁联运等多式联运,结合企业营业收入及物流成本占比情况,对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

(十)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商贸主体提升创新能力,对综合评价良好的商贸主体在数字化运营、设备更新升级等方面,给予项目实际总投入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因新设或升级门店、供应链建设、数字化运营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发生新增贷款的,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歙县电商物流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及物流等服务配套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电商产业园的运营公司按照招引入驻电商企业数量和经营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实现一二三产联动发展并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企业和示范性项目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商工信局

(十一)推动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文旅新业态、新产品打造。对建成运营后的文旅康养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给予运营管理主体2%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国际知名连锁酒店为我县现有酒店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按照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运营管理服务主体一次性资金支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研学旅游产业发展。对知名研学旅行企业推动我县研学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结合年度营收完成情况,分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研学游基地(营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推动会展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科技型企业参加各类科技型展会和科技活动,对企业参加高交会等国际型、全国性科技展会的,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参加省级以上科技活动的,给予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在我县举办知名品牌会展项目的,按照每百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对采用自主研发或技术转让方式取得的新产品和先进技术成果,根据成果转化效益分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县科商工信局、县卫健委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二)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开展并购重组,对于通过并购重组新增的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并购基金管理团队或并购主体管理团队(不包括本县组建的基金)并购资金1.5%的支持,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十三)鼓励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低效用地有机更新。鼓励全县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对完成交易的给予双方累计不超过3万元/亩的一次性投入支持。支持优质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兼并重组方式盘活低效企业,新增资股份或股权转让占比50%以上,按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工业项目集约节约。对亩均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容积率达1.6以上的工业项目,对新建建筑给予25/平方米的一次性投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商工信局

五、附则

1.文件中各项政策与国家、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同级政策支持。

2.集成县内农业、工业、科技、商贸、旅游、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政策40%预算资金,用于推进全县新兴产业培育提质增效,资金池视实际情况逐年予以增加。

3.各政策牵头部门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报县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同时加强政策兑现审核,确保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每年给予不超过政策兑现总额1%的专项工作经费。

4.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3年。《歙县经济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扶持政策》(歙政办秘〔2023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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