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9-00084 信息分类: 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5-09-13
发布机构: 歙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9-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政人〔2025〕19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汪晴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13 10:28 信息来源:歙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歙政人〔2025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汪晴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江小伟同志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歙县人民政府     

2025913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歙各单位,有关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