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刘胜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刘 胜同志任县公安局徽城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夏 天、洪理勇同志任县公安局徽城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旭宇、项昱龙同志任县公安局深渡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 欣、吴 亮同志任县公安局街口派出所副所长;
陈 伟同志任县公安局街口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冯德辽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所长;
胡建华同志任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所长;
叶 震同志任县公安局三阳派出所所长;
张 辉同志任县公安局许村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章详超同志任县公安局长陔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汪义杰同志任县公安局小川派出所所长;
潘永波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
肖建张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大队长(主任);
汪院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大队长(主任);
凌 国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叶立飞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吴 欣同志的县公安局三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县公安局涉及机构改革人员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202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