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8-00029 信息分类: 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5-08-09
发布机构: 歙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8-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政人〔2025〕1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刘胜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8-09 08:16 信息来源:歙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同志任县公安局徽城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天、洪理勇同志任县公安局徽城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旭宇、项昱龙同志任县公安局深渡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欣、吴  亮同志任县公安局街口派出所副所长;

  同志任县公安局街口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冯德辽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所长;

胡建华同志任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所长;

  震同志任县公安局三阳派出所所长;

  辉同志任县公安局许村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章详超同志任县公安局长陔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汪义杰同志任县公安局小川派出所所长;

潘永波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

肖建张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大队长(主任);

汪院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大队长(主任);

  国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叶立飞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同志的县公安局三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县公安局涉及机构改革人员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20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