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歙县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农渔函〔2025〕410号)文件要求,现将《歙县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好落实。
附件:歙县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歙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6日
歙县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6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养护增殖水生生物、维护生物多样 性的力度,巩固新安江综合治理成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农渔函〔2025〕410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相关要求,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补充水生生物物种资源,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放流安排
1.放流水域。歙县新安江布射河水域。
2.放流时间。根据苗种培育状况、歙县水文特点和天气状况,在7月下旬至9月底组织放苗。
3.放流品种。光唇鱼、光倒刺鲃。
4.放流数量。光唇鱼28万尾、光倒刺鲃2万尾,合计30万尾。
5.放流规格。光唇鱼:体长≧3cm;光倒刺鲃:体长≧3cm。
6.苗种组织。放流苗种以安全便捷、质优价廉为供种条件,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议标方式,选择信誉良好、苗种质量高、具有农业部规定资质的苗种生产单位供种。为保障增殖放流顺利进行,先与供种单位签订供货合同,采取强化培育法培养各类鱼种以达到放流规格,放流鱼种要进行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作为放流鱼种,并按规范进行锻炼、消毒、运输。
三、经费安排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484号)文件拨付的专项资金15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企业或个人捐赠。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增殖放流活动由县农业农村局主办,县畜牧水产站承办,放流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办。成立歙县新安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全面负责增殖放流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如下:
组 长:吴开秋
副组长:黄立辉
成 员:王雄杰 程俊 江成祥 程健 吴华 李海量
领导组下设技术小组,负责拟定增殖放流品种、对放流苗种实施抽样送检、质量鉴定、病害检疫、防疫消毒等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好增殖放流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增殖放流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提高社会各界水生生物养护意识。
3.加强监督管理。一是确保放流苗种质量。放流苗种实行招标采购。生产供应种苗的单位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信誉好、生产技术水平高。专家技术组对中标单位的亲本选择、苗种培育进行监督和种质鉴定,确保放流苗种质量。严禁采购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外来种,确保水域生态安全。二是全程公证。对增殖放流区域、时间、品种、数量、规格等具体情况要进行公证,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务网等途径,提前对本次增殖放流的时间、区域、物种、规格、数量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做好评估监测。放流结束后,通过对放流鱼类种群分布、生长情况、种群比例等进行跟踪采样、水质监测、走访沿河居民等方式评估和总结增殖放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