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7-00088 信息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7-25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7-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2025年7月25日上午9:0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 《歙县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由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凌志斌作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性: 有效

【新闻发布会第19场】歙县食品安全工作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25 11:39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发布主题:歙县食品安全工作

发布地点: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发布单位: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人: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凌志斌

2025年7月25日上午9:0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 《歙县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由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凌志斌作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2025年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就《关于健全完善运输环节食品安全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有关情况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正式印发,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提出要求。

为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补齐运输环节协同监管短板,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3月14日,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全市率先联合制定并印发《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补齐短板,健全多方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运输环节食品安全协同监管格局。具体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货方交付控制、承运方运输管理、收货方卸载入库要求。

(二)强化全链条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运输、交付等控制要求,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运输食用农产品,督促企业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从事食品运输企业的管理,督促其按要求进行食品运输。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管教育公安、科商工信、卫生健康、民政、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

(三)强化部门联动和衔接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强化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行刑行纪衔接,对严重违法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四)强化信息通报和会商

充分发挥县食药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畅通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交流渠道,对跨部门、跨环节的风险隐患问题开展风险会商评估研判,共同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五)强化应急处置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通报信息线索,稳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强化宣传教育

加大《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社会共治氛围。

(七)强化责任落实

县食药安委加强统筹指导,压实运输环节食品安全协同监管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主管责任,强化“三书一函”运用,推动工作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县食药安办将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结合实际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实,推动运输环节食品安全协同监管机制落地见效,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谢谢大家。

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实施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请问我们歙县对此有哪些工作举措?

答:近年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展了散装液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的摸排,加强对《食品安全法》《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宣传,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事食品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落实支付控制、运输过程、卸载入库、委托运输管理要求。

今年6月24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正草案拟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准运证明。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落实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强化对纳入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全链条监管,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污染变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