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6-00082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公民 发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6-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计划生育
内容概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申报条件 性: 有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申报条件

作者:委家庭发展股 发布时间:2025-06-27 12:05 信息来源: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享受对象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请符合政策的农村计生家庭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所在的村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