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6-00073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6-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词: 利用 财政拨款资金 抵免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减税降费】关于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15:4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