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强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李 强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邵柳畅同志任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 佳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刘 凯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范淑郡同志任县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