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6-00072 信息分类: 其他形式发布实录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6-25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6-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2025年6月25日上午11:0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 《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由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叶林涛作发布 性: 有效

【政策吹风会第3场】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25 15:45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发布主题: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地点: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发布单位: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人: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叶林涛

2025年6月25日上午11:0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 《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由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叶林涛作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就近期出台的《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向在座的媒体朋友作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响应国家扩大内需战略,歙县结合县域商贸经济基础薄弱、结构分散等现实问题,对原有政策进行整合优化,并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为指导,围绕国家产业政策,立足歙县现有基础,制定出台《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通过提高奖补标准、规范统计管理、支持数字化转型等举措,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商贸服务业提质增效,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调研。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对2024年发布的《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进行了全面评估,发现存在部分条款激励不足、统计基础薄弱等问题。

(二)组织起草。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地区经验做法,结合商贸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国家政策、企业需求等,认真梳理总结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系统思考、前瞻布局、规范操作”的总体思路,组织起草形成了《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初稿。

(三)征求意见。2025年3月2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1个月,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书面征求财政、统计、文旅等相关部门意见,针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并与意见提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审查评估。《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查评估程序。

三、主要内容

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取消原《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歙政办〔2024〕15号)、《歙县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歙政办秘〔2024〕40号)对特定企业的申报条件,并对原政策进行合并,规范相关表述。新修订的措施全文结构分为“培育壮大商贸服务业产业集群”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两大部分。具体如下:

(一)培育壮大商贸服务业产业集群

1.支持商贸主体培育。完善县域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增量,对县域内综合评价良好的商贸主体,经县级相关部门首次认定后,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认定的商贸主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按年度分档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贸易运营。对工业生产企业通过优化组织结构进行工贸分离,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后,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商贸主体提升创新能力,对综合评价良好的商贸主体在数字化运营、设备更新升级等方面,给予项目实际总投入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因新设或升级门店、供应链建设、数字化运营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发生新增贷款的,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行业宣传推广。支持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相关协会组织举办相关促销活动,对活动举办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综合其活动规模、影响力等情况,对活动产生的公共宣传、公共布展、场地布置、设备租赁、场地租用等相关费用,给予活动主办方实际总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新认定的示范项目、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万元。

5.支持企业财产保障。支持商贸主体购买财产险,保障企业平稳发展,对综合评价良好的商贸主体,按照购买一年期及以上企业财产损失保险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

6.支持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歙县电商物流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及物流等服务配套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电商产业园的运营公司按照招引入驻电商企业数量和经营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实现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并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企业和示范性项目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支持惠民消费行动。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徽动消费”等惠民促消费活动。

(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

1.对培育商贸主体的县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按每家商贸主体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2.商贸主体财务档案、统计报表质量达到要求的,对统计调查人员按照每年0.12万元的标准进行考核给予资金支持;对商贸调查对象按照每年0.2万元的标准进行考核给予资金支持。

3.对商务部联网直报平台监测样本企业,达到监测填报要求的,给予统计人员每年最高不超过0.35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释放。通过3-5年政策实施,预计实现县域商贸主体扩容30%以上,电商产业园集聚效应显著增强,商贸服务业数字化率提升20%,消费市场年均增长10%以上,构建“传统商贸升级+新兴电商引领”的现代化商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