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6-00028 信息分类: 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6-17
生效日期: 2025-06-1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政人〔2025〕1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 关于潘五苟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17 10:14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潘五苟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主任所长);

郑安全同志任县歙西国有林场县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场长副主任);

  磊同志任县歙西国有林场县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场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潘五苟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郑安全同志三阳木竹检查站三阳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站长职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涉及机构改革人员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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