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 关于潘五苟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潘五苟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主任(所长);
郑安全同志任县歙西国有林场(县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场长(副主任);
许 磊同志任县歙西国有林场(县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场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潘五苟同志的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郑安全同志的三阳木竹检查站(三阳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站长职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涉及机构改革人员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