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虞萍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虞 萍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叶林涛同志任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邢江涛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方光泉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青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汪文清同志任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 鑫同志任县司法局徽城司法所所长;
潘美华同志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免去:
虞 萍同志的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汪胜利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张青峰同志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方光泉同志的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程其亮同志的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建平同志的县司法局徽城司法所所长职务;
胡 鑫同志的县司法局北岸司法所所长职务;
方蓉翠同志的县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