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6-00008 信息分类: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6-17
发布机构: 歙县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5-06-17
生效日期: 2025-06-1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收费价格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价格公示(2025年6月)

作者:歙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6-17 15:02 信息来源: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5年6月)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非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其中 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用电价格
代理购
电价格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电度输配电价 系统运
行费用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6、10-11月高峰时段 平时段 低谷 
时段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公式 1=2+3+4+5+6 2 3 4 5 6 7=(2+4)×1+74%)+3+5+6 8=1 9=(2+4)×(1-61.8%)+3+5+6 10 11
工商业用电 单一制 不满1千伏 0.7004  0.41266  0.0171  0.1814  0.0604  0.02887  1.1400  0.7004  0.3333 
1-10千伏 0.6804  0.1614  0.0604  0.02887  1.1052  0.6804  0.3257 
35千伏 0.6604  0.1414  0.0604  0.02887  1.0704  0.6604  0.3180 
两部制 1-10千伏 0.6618  0.1428  0.0604  0.02887  1.0729  0.6618  0.3186  48.0  30.0 
35千伏 0.6365  0.1175  0.0604  0.02887  1.0289  0.6365  0.3089  45.6  28.5 
110千伏 0.6114  0.0924  0.0604  0.02887  0.9852  0.6114  0.2993  44.0  27.5 
220千伏及以上 0.5863  0.0673  0.0604  0.02887  0.9415  0.5863  0.2897  40.8  25.5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6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根据皖发改价格函〔2024〕86号文件规定,分时电价浮动比例:1、7-9、12月高峰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上浮74%,低谷下浮61.8%。时段划分:每年7-9月,每日高峰时段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1月、12月,每日高峰时段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其他月份,每日高峰时段8:00-11:00,16:00-21:00;平时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政策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3.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和功率因数调整。其中,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按月测算。
    4.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其中: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实际购电上网电价按发电侧实际上网电价结算;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按每月公示的代理购电价格预结算,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清算。
    5.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信息表
(执行时间:2025年6月)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名称 序号 明细 计算关系 数值
电量 1 代理工商业购电电量规模 1=2+3 465,900.00 
2 其中:采购优先发电电量 2
3       采购市场化发电电量 3 465,900.00 
电价 4 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 4=5+6 0.41266 
5 其中:当月平均购电价格 5 0.41276 
6       历史偏差电费折价 6 -0.0001 
7 代理工商业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 7 0.0171 
8 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8=9+10+11+12+13+14 0.0604 
9 其中: 1.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9 0.0000 
10        2.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 10 0.0104 
11        3.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11 -0.0010 
12        4.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12 0.0164 
13        5.煤电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 13 0.0214 
14        6.其他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14=15+16+17 0.0132 
15        6.1.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 15 0.0030 
16        6.2.峰谷分时电价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16 0.0091 
17        6.3.力调电费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17 0.0011 
注  1.根据发改价格〔2023〕526号、发改价格〔2023〕1501号等文件规定: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含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下同)分摊或分享。
    2.根据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规定: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3.根据发改价格〔2023〕1501号文件规定:按照发电企业月度申报的煤电机组最大出力情况和预测的工商业售电量,测算容量电费规模及分摊标准,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4.为更好保障用户知情权,将此前“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分摊水平”细分为“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折合度电水平”、“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5.上表中代理工商业购电电量为预测电量,实际购电量在M+2月代理购电价格表发布时进行公开。4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为37.16亿千瓦时。 


居民农业用电价格表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户年用电量

(千瓦时)

非分时价格

(元/千瓦时)

分时价格(元/千瓦时)

平段

谷段

居民生活

一户一表

不满1千伏

第一档:2160及以下

0.5653

0.5953

0.3153

第二档:2161-4200

0.6153

0.6453

0.3653

第三档:4201及以上

0.8653

0.8953

0.6153

1-10千伏

第一档:2160及以下

0.5503

0.5803

0.3003

第二档:2161-4200

0.6003

0.6303

0.3503

第三档:4201及以上

0.8503

0.8803

0.6003

居民合表

不满1千伏

 

0.5853

 

 

1-10千伏

 

0.5703

 

 

农业生产

不满1千伏

 

0.5558

 

 

1-10千伏

 

0.5408

 

 

35千伏

 

0.5258

 

 

备注:

服务电话:0559-2937000

 

注:1.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享受10度电用电基数。

2.居民“一户一表”阶梯电价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新报装用电、变更用电的,实际用电不满一年,按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分时电价分为平段和谷段,其中:平段时间800-2200,谷段时间2200-次日早800,一经选择,一年内不得变更。

4.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元。


县供水价格

用户类型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吨)

价格(元/立方米、元/吨)

基本水价

代收费用

到户水价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城镇

居民生活

第一档

0-216

1.37

0.08

0.85

2.30

第二档

216-300

2.06

0.08

0.85

2.99

第三档

300以上

3.43

0.08

0.85

4.36

非阶梯(合表)

 

1.67

0.08

0.85

2.60

非居民用水

 

1.82

0.08

1.20

3.10

特种用水

 

2.98

0.08

1.20

4.26

执行时间:

备注:对低保、五保、特困户实行优惠,凭有效证件每月减免水费3吨,超过部分按新价格收费

服务电话:0559-6513333



歙县天然气终端用气价格

用户类型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元/立方米)

执行时间

居民用户

第一档

360以下(含360)

3.60

 

第二档

 360至600(含600)

4.32

第三档

 600以上

5.40

非居民用户

 

4.38

 

 备注: 对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有效证件,每户每 月享受3立方米用气的免费优惠政策。

服务电话:0559-6668666

说明:表格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没有,可不填,也可根据当地实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