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及维修养护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水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409号)、安徽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水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319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24小时供水保障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依据《歙县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歙县2025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及维修养护资金计划随文下达,具体项目及资金计划(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项目施工中,不得随意对工程设计方案及预算进行调整。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完工验收、完工审计及资金报账。完成资金报账至工程质量缺陷期内申请县级验收(维修养护项目以乡镇验收为主,我局将适时抽查部分项目验收),我局将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验收。
二、强化公示公告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网站、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项目计划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水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319号)文件精神,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抓好项目实施,强化绩效目标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抓好项目实施,项目必须在7月底全面开工建设,9月底完成项目建设,11月底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参照《关于建立小型供水工程举牌验收制度(试行)的通知》(歙水秘函〔2024〕140号)文件内容,推行举牌验收制。
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所有下达资金项目从项目批复到验收审计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施工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