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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及解读
索
引
号:
003149652/202506-0003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6-13
生效日期:
2025-06-1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关
键
词:
互换 房产 缴纳 印花税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企业之间互换房产缴纳印花税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6-13 16:3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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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其中,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因此,企业之间互换房产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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