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5-0002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5-09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5-09
生效日期: 2025-05-0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词: 实际 结算金额 签订合同 所载金额 不一致 印花税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如何缴纳印花税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5-09 16:3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