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住建局局长解读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项目施工现场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5·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在建房屋市政项目可能存在的车辆超速超载、违规运输、等问题,对房屋市政项目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含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泵车等)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该《通知》于5月13日书面征求了局建管股、质量监督站及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机构意见建议,无反馈意见建议。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工地安全制度与责任闭环:施工单位须建立车辆准入、动态监管、违规处罚全链条管理制度,项目经理负统筹责任,安全员按标准现场检查并落实考核;监理单位每日巡查场内车辆,问题即时督办并建档,24小时内上报未整改事项,确保责任到岗、监管到点、整改到底。
(2)车辆运输安全责任闭环管理: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定期检查并留存台账,监理每日巡查并督办整改,未整改的书面报告监管部门;总包负责车辆进出登记及合同安全条款落实,分包严查设备维保及人员持证;各方协同构建“检查-整改-监督”全链条责任体系。
(3)场区交通全流程管控:施工单位须科学规划场区道路及车辆管理措施,严格落实人车分流、道路硬化、标识设置等要求,总包单位动态监管车辆进出与停放秩序,监理单位全程督查问题整改,确保施工交通规范有序、风险可控。
(二)主要任务
(1)建设单位牵头督导参建单位整改隐患,监理单位将车辆管理纳入细则并即时下发整改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负主责落实全流程管控,使用单位强化人员培训及日常检查,四方协同构建督导-监管-执行-落实责任链条。
(2)施工单位须强化全员交通安全教育,严格临时便道选址(避让滑坡、陡崖等危险区域,必要时加固)及硬化标准(平整无坑洼、雨雪天防滑),跨既有道路须经审批并设防护标识;急弯、陡坡等路段须设警示标志并专人指挥,机械施工区域设置禁越标识;基坑坡道加装护栏,车辆通行全程落实标志-指挥-检查联防机制,确保施工车辆通行规范有序。
(3)施工单位须强化全员安全教育,严格临时便道选址(避让松软土、陡崖等危险区,必要路段加固)及建设标准(路面硬化、平整防滑,低洼处加高或铺设钢板);跨既有道路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批并设路标、防护设施,急弯、陡坡、电力通讯区等设置警示标志;机械施工地段设禁越标识并专人指挥,雨雪天落实防滑措施并严禁空档滑行;基坑坡道加装护栏及警示标识,形成教育-建设-防护-应急全链条管理体系。
四、创新举措
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将检查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环节,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项目或企业将采取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方案修订工作。不断加强对方案的研究,及时采纳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完善方案内容。在修订方案时重点结合之前的方案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修订,帮助进一步完善方案。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项目施工现场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有不理解之处,请咨询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59-6518860,联系人:张辰江,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七、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
(一)整治范围包括出入房屋市政项目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如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罐车、混凝土泵车、汽车吊、挂车等(但不限于以上)。
(二)施工单位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等交由有资质的渣土承运单位承运,并要求承运单位到城管部门办理运输审批手续。
(三)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严管重罚,充分利用联合惩戒、“曝光台”、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交通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