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歙县新安中医研究院成立登记的批复
歙县新安中医研究院举办单位(者):
你们关于要求歙县新安中医研究院成立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研究院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研究院应于每年3月16日至6月30日网上申报,接受年度检查。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备案证明等,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歙 县 民 政 局
2025年5月30日
抄送: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