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供水供电供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维护水电气用户合法权益,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对全县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各相关收费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收费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加强价格自律。
二、各相关收费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水电气收费目录清单内项目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三、各相关收费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四、各相关收费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各相关收费主体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各相关收费主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各相关收费主体应当严格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各相关收费主体要认真对照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提醒告诫事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密切关注供水供电供气收费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对扰乱供水供电供气领域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适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投诉举报途径:投诉举报受理:0559-6513328;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百花路61号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线下投诉举报受理: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各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窗口、县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窗口;线上举报途径:12315热线、安徽12345微信小程序。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