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会第2场】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主题: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发布地点: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发布单位: 歙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人: 歙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方宁
2025年5月27日上午9:0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由 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方宁作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县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项目条件及标准
(一)残疾人个人创业扶持项目
1.扶持对象: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原则上累计补贴不超过2次。
3.需提供的材料:
(1)《黄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2)创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反映正常经营的相关材料;(4)实景图片。
4.工作流程:每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残联申报并递交申请材料,待县残联审批完毕后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
(二)“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补贴
1.补贴条件和标准: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2.补贴标准:每个阳光大棚补助5000元,同一“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不超过3年。
3.申报补贴提供材料:(1)《黄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2) 创业残疾人残疾人证复印件;(3)《黄山市“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扶持花名册》;(4)“阳光大棚”农业设施项目实景图片及有关材料。
4.工作流程:每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残联申报并递交申请材料,待县残联审批完毕后发放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单位。
2.补贴标准: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年,补贴年限不得超过3年。
3.申报补贴提供的材料:
(1)《黄山市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黄山市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2)就业残疾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职工的社保缴费凭证、企业发放残疾职工的工资记录;(3)用工单位与安置的残疾人或亲属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
4.工作流程:每年5月31日前向县残联申报,待县残联审批完毕后发放补贴。
(四)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1.扶持对象及奖励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1.5%)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低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取整数),按每超比例1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2.申报奖励提供的材料:(1)《黄山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2)《黄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3)在岗残疾人职工残疾人证复印件;(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5)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凭证;(6)残疾人职工上年度已发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工作流程:每年5月31日前向县残联申报,待县残联审批完毕后发放补贴。
以上和大家介绍的是2025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的对象、标准、工作流程,在座的各位以及全县残疾人朋友们若想进一步了解2025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可致电0559-6822812咨询,或前往歙县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科咨询。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