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5-0004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通知,DOC 发文日期: 2025-05-14
发布机构: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政办秘〔2025〕1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14 09:59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规定,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度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程序列入《2025年度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事项内容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承办单位在提请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二、目录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委、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办理,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经司法行政部门初审,报请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补报立项(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 真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报送工作;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要积极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布至本地本部门网站,确保2025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1.2025年度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2025年度制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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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附件1
2025年度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计划送审时间 计划出台时间
1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黄山贡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 2025年6月
2 制定《歙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 2025年6月
3 制定《歙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设住宅管理办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 2025年8月
4 修订《歙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 2025年10月
5 修订《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已于2025年4月送审 已于2025年4月出台
6 修订《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已于2025年4月送审 已于2025年4月出台
7 修订《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已于2025年4月送审 已于2025年4月出台
8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制定《中共歙县县委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 2025年6月
9 制定《歙县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25-2030)》 县林业局 2025年9月 2025年10月
10 制定《歙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方案》 县水利局 已于2025年3月送审 已于2025年3月出台
11 制定《歙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 2025年5月
12 制定《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 2025年5月
13 制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经济发展与就业创业协调联动工作方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 2025年5月
14 制定《歙县城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7月 2025年8月
15 制定《歙县斗山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2-2035年)》、《歙县府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2-2035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 2025年12月

附件2

 

2025年度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单位(盖章):                                         报项时间:

拟文标题

 

拟稿人及

联系电话

 

责任人及

联系电话

 

计划送审时间

 

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字)

 

(说明主要包括必要性主要内容主要依据等内容)

 

县司法局初审意见

 

 

                                   日(盖章)

县政府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县政府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