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生态环境分局解读:歙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及安徽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制度,地方政府在“十四五”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市级政府已向歙县下达了四项重点污染物减排任务,即化学需氧量(COD)187吨、氨氮6.4吨、氮氧化物375吨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267吨。但是,当前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的减排进度不尽如人意,迫切需要加快治理步伐。同时,必须积累充足的减排量储备,为新启动的项目提供必要的总量指标替代资源,以支撑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2月初,我局梳理当前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进展,识别VOC等指标距离完成任务有一定的差距。2025年2月中下旬在经局相关股室研定后,为确保我县能如期完成“十四五”减排任务,并形成富余减排量作为新上项目可替代总量指标,按照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三大污染源减排路径推进减排工作。2025年3月,多次与相关部门(县经开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科商工信局等)协同谋划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方案,并于2025年3月中旬经县环委会审议后形成最终方案。
三、主要内容
歙县“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减排任务,重点针对COD、氨氮、氮氧化物和VOC四项指标,其中VOC减排差距较大。
方案提出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三大减排措施:工业源聚焦产业结构升级、锅炉改造、清洁生产等,由经开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牵头;生活源围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绿色交通,由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农业源侧重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茶菊燃煤替代,由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推进。保障措施包括成立县级工作专班,加强资金保障和多渠道争取配套资金,以及实行季度调度机制,确保各部门协同推进减排工作。通过以上措施,歙县力争完成减排目标并储备总量指标,支持新上项目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关键词解释
1.COD(化学需氧量):衡量水体有机污染程度的指标。
2.VOC(挥发性有机物):易挥发、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是臭氧和PM2.5的前体物。
3.总量指标替代:新项目需通过削减现有项目排放量实现“等量置换”。
4.排污权管理:通过市场化手段分配和交易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制度。
五、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再有不解之处,请咨询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污染控制股,咨询电话:0559-6510122。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