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4-00088 信息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4-30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4-30
生效日期: 2025-04-3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新闻发布会第6场】歙县文明养犬情况
内容概述: 2025年4月30日上午8:3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 《 歙县文明养犬情况 》新闻发布会,由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执法中队一中队中队长徐翔作发布 性: 有效

【新闻发布会第6场】歙县文明养犬情况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30 09:21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年4月30日

发布主题:歙县文明养犬情况

发布地点: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发布单位:歙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人:歙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执法中队一中队中队长徐翔

2025年4月30日上午8:3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 《歙县文明养犬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执法中队一中队中队长徐翔作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近年来,随着我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数量日益增多,养犬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为深入推进我县犬只规范化管理,引导养犬人自觉依法规范养犬,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我县根据《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歙县徽州古城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歙县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进文明养犬工作。

一、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宣传教育。城管会同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广大市民普及宣传《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知识,加大对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曝光力度,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登记、免疫,严格管理犬只,规范文明饲养。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歙县小区行政执法实施清单》,公布犬只登记、收容、伤人、犬吠扰民等问题的主管单位及举报电话。文明养犬相关宣传15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份。

(二)登记办证。县城管局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建立了城区“犬只登记管理系统”,用于落实犬只登记、管理工作。并联合农业农村局审批了2家具有犬只疫苗接种资质的疫苗接种站点,为养犬人提供便捷的接种服务。养犬人可通过搜索“歙县城管”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犬证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领犬证犬牌证件。截至目前,全县已办理养犬登记1293个,登记率逐步提高 。

(三)综合整治。常态化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对公共场所犬只的登记免疫情况进行抽检,对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进行纠正。流浪犬分布的重点区域,增加巡查频率,做到发现一只捕捉一只。《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劝导不文明养犬3400余起,抓捕流浪犬、无主犬共计1600余条。

二、犬只登记流程

1.材料准备:养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犬只二寸侧身照三张。

2.免疫、申请:养犬人携带准备资料,前往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宠物医院填写《歙县城区养犬登记表》《文明养犬承诺书》,注射狂犬疫苗,注射疫苗后由宠物医院在网上申请提交办理养犬登记证。歙县天辰动物医院位于徽州路287号(徽城镇派出所隔壁),联系电话:15855593839、13731847030艾瑞克动物医院位于徽州花苑32幢105-106号,电话:18955923868。

3.审核:歙县城市管理局在犬只免疫登记后进行网上审核

4.发证:由歙县城市管理局通知养犬人到免疫机构领取养犬登记证及犬只标识。

三、养犬人携犬外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

(二)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主动避让他人;

(四)乘坐电梯应当怀抱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五)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六)不得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营运客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七)不得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有禁止进入标记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八)单位饲养的犬只,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装入犬笼。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的,应当征得车辆驾驶员同意。

(九)《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文明养犬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和城市的文明形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将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养犬管理机制,提高养犬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养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