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4-00082 信息分类: 房地产市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4-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小区装修噪音扰民问题 性: 有效

【房地产市场】关于住宅小区装修时间的说明

作者:歙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4-25 18:04 信息来源: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城市市区从事下列活动:午间(中午十二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按照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