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歙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歙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3日
歙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发〔202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皖水农〔2024〕144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到2025年8月底,各乡镇将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移交县农村供水公司;2025年12月底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农村供水人口比例等均不低于80%;到202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域统管。
二、工作任务
(一)整体规划、科学实施。按照《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歙县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批复》和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规划布局,全县农村供水分昌源、濂溪、街源、富资等4个片区,布置15座水厂,其中昌源供水片区新建昌源、大洲源、金川等3座水厂,保留三阳、北岸、深渡、霞坑等现有4座水厂;濂溪供水片区新建濂溪、石门、狮石等3座水厂;街源供水片区新建街源、太平、小洲源等3座水厂;富资供水片区新建富资、布射(含溪头镇桃源分部)等2座水厂。构建以城市管网延伸与区域规模水厂覆盖为主、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为辅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按先急后缓筹措资金,分批逐步实施。
(二)建章立制、有序推进。建立农村供水统管体制,推进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建立管理机制
(1)明确管护主体。由徽投集团(县自来水公司)在2025年3月底前组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县农村供水公司,由县政府授予经营权,作为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接受县水利局的行业管理、指导。县农村供水公司要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从“源头到龙头”的运行和管护,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等要求的供水质量和服务。
(2)落实管护人员。县农村供水公司负责落实专职管理人员,每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均须落实专人管护。按照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编制运维管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报县水利局核准实施。原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管单位运维管护人员由县农村供水公司按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要求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3)水费征收管理。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县农村供水公司要科学测算运行成本,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报县发改部门合理核定水价;要加强水费征收管理,实行一户一表,做到应收尽收。各乡镇要积极营造节约用水、用水缴费氛围,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2.资产清查移交
对全县609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资产进行摸排、清查、登记、回收和移交等。
(1)开展已建成和在建集中供水工程摸底排查工作(2025年1月—3月)。厘清已建成工程的供水边界、产权归属、经营主体、管理人员、运营期限,以及在建工程的项目法人、投资来源、建设进展、运营时间等。由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集中供水工程摸排工作(跨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水厂所在乡镇负责,会运维单位及相关乡镇开展),以乡镇、村为单位汇总报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县水利局),召集县农村供水公司及相关单位审核,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2)开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集中供水工程资产清查工作(2025年3月—5月)。由属地乡镇负责,经与县水利局及县农村供水公司(自来水公司)会商同意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并会同县财政、发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移民中心、新保中心及县农村供水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做好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水厂、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的资产评估。评估成果经属地乡镇、县水利局及县农村供水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三方同意后,确定资产价值及权属等,形成资产清册。
(3)开展集中供水工程资产移交工作(2025年3月—8月)。政府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属地乡镇负责根据集中供水工程摸底排查及必要的核查情况编制资产清单,呈报县水利局组织移交县农村供水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属地乡镇负责报县水利局、财政局(国资)组织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负责收购、移交县农村供水公司。各乡镇在2025年3月26日前结合本乡镇实际,就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资产的摸排、清查、登记、回收和移交工作制定具体的统管工作措施。
3.过渡期运营接管(2025年12月底前)
(1)接管运营管理单位。县农村供水公司负责会属地乡镇、村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过渡期的统一运营管理,配置运维人员,落实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主体责任,县水利局协助处理遗留问题。
(2)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管人员。过渡期实行“一工程一方案”,由县农村供水公司商属地乡镇、村落实接管农村供水工程的负责人及管理、运维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抽调县水利局3人、财政局1人、发改委1人、自来水公司1人等6人集中办公。县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管任务和时间安排强化协调联动,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有序开展摸底排查、资产清算、产权登记、经营权回收、资产收购、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乡镇承担属地政府主体责任,负责落实属地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履职尽责,协调配合服务好全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县统管工作专班办公室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开展、推进情况,适时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统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成效,做好现有承包人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和理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筹措资金经费。建立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体制改革资金,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做好经费保障;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用地、供电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移民中心、县新保中心等单位要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财政局协同水利局、县农村供水公司等单位要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
附件:1.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成员及职责
2.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2025年度任务清单
附件1
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成员及职责
一、专班成员
组 长:王奇勇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詹 凯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执行副组长:程 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 坚 县政府办主任
汪璟峰 县发改委主任
尹寿长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黄利华 县财政局局长
张来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范文明 县住建局局长
胡林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开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金自立 县水利局局长
徐赛美 县卫健委主任
江志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鲍 剑 县林业局局长
石大安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许建忠 县移民中心主任
李志平 县新保中心主任
洪筱明 徽投集团董事长
方峥胜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金自立同志(县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吴樟寿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张健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汪胜利同志(县发改委副主任)、程红兵同志(县自来水公司执行董事)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和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的,由所在单位相应负责同志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将全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资产清查评估、收购移交等国有资产处置的指导和监管,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改革的资产评估等经费及统管后期运维、改造提供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供水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定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自来水价格。
县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并负责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许可、卫生指导和水质监测检测工作,对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网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施用化肥农药的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入户计量仪表的强检和收费监管,要对办理依法经营的各种手续提供帮助,加强对统管后水厂依法经营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保障水厂统管工作稳妥有序进行,依法打击偷盗水和破坏供水设施的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已建成和在建集中供水工程摸底排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集中供水工程资产清查、移交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统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会同村级配合县农村供水公司做好辖区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附件2
歙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2025年度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承办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工作时限 |
1 |
制定《歙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 |
县水利局 |
县自来水公司 |
2025年2月 |
2 |
成立统管主体—县农村供水公司 |
徽投集团 县自来水公司 |
县财政局 |
2025年3月 |
3 |
已建成和在建集中供水工程摸底排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水利局 |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 县农业农村局 县住建局 县移民中心 县新保中心 县农村供水公司 (自来水公司) |
2025年1-3月 |
4 |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集中供水工程资产清查、评估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水利局 财政局 县农村供水公司(自来水公司) |
县发改委 县农业农村局 县住建局 县移民中心 县新保中心 |
2025年3-5月 |
5 |
集中供水工程资产登记、移交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水利局 财政局 县农村供水公司(自来水公司) |
徽投集团 公安局 |
2025年3-8月 |
6 |
县域集中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 |
县农村供水公司(自来水公司) 各乡镇人民政府 水利局 |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健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供电公司 |
2025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