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 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版)》已经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同时废止。
2025年3月2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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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主体 |
决策执行主体 |
1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服务、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教育局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医疗保障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
县教育局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医疗保障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
2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外事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政府办(外事办)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
县政府办(外事办)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
3 |
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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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各类奖补政策:包括对全县工业经济、农业经济、服务业经济、民营经济、市场监管等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府奖补政策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投资促进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投资促进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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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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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7 |
制定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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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编制和修改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 |
县直有关职能部门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县直有关职能部门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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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
10 |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新安医学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林业局 县文物事务中心 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林业局 县文物事务中心 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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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长远发展、生态环境等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政府投资项目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
12 |
需经县政府核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
县投资促进局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
县投资促进局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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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制定财政预决算草案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
县财政局 |
县财政局 |
14 |
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纳入预算需二次分配的500万元以上县级专项资金;500万元以上需二次分配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00万元以上需调剂追加的重大事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项目资金安排 |
县直有关职能部门 县财政局 |
县直有关职能部门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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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属国有企业须经县国资委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决定的投资、融资、担保、重组、破产、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具体事项参照执行《歙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歙政办〔2022〕17号))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歙县监管支局 有关国有企业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歙县监管支局 有关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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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单项或批量资产原值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含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的专用设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房屋资产;县属国有企业转让全部资产,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涉及公众利益、引起广泛关注等重大有形、无形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歙县监管支局 有关国有企业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歙县监管支局 有关国有企业 |
17 |
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因项目特殊需要改变法定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400万元—3000万元报政府工作例会研究决定,3000万元以上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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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 |
县直有关部门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有关国有企业 |
县直有关部门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有关国有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