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1-0004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1-09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1-09
生效日期: 2025-01-0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词: 农贸市场 批发销售 水果、蔬菜 享受 优惠政策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农贸市场批发销售水果、蔬菜等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0:16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