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首页
首 页
资讯中心
县长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解读回应
数据发布
走进歙县
政务新媒体
一网
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歙县政府办
>
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003149652/202501-0004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1-09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1-09
生效日期:
2025-01-0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关
键
词:
农贸市场 批发销售 水果、蔬菜 享受 优惠政策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农贸市场批发销售水果、蔬菜等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0:16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次
字号:
大
中
小
文本下载
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云搜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