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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及解读
索
引
号:
003149652/202502-0006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2-25
生效日期:
2025-02-2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关
键
词:
购买 冷冻鸡腿 直接销售 增值税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企业购买冷冻鸡腿后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2-25 10:1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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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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