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2-0006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2-25
生效日期: 2025-02-2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词: 购买 冷冻鸡腿 直接销售 增值税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企业购买冷冻鸡腿后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2-25 10:1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