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歙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实施好歙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根据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歙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配合我局共同实施好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歙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
歙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歙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全面提升全县农民素质素养,为全县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4〕417号)精神,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聚焦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三农”工作重点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以选育用一体化培育为路径,引进培植与就地培养并重,培训与教育并举,培训与服务衔接,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为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职业农民1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粮油种植专业人员50人、粮油加工生产专业人员50人),专业生产型职业农民(蔬菜专业人员)50人。
三、实施重点
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歙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重点为:
(一)提高生产技术技能。我县经营管理型和专业生产型班级将开展粮油、蔬菜等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升种植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因地制宜围绕水稻、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和农机生产,开展增产提质、防灾减损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全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
(二)提升产业发展能力。经营管理型和专业生产型班级还要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种。加大农民耕地保护知识培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能力。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等专业知识,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和两个“三品一标”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
(三)提升农民素质素养。面向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内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支持更多高素质农民用好高职扩招、“一村一名大学生”等政策,不断提升学历层次。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注重培养青年高素质农民和高素质女农民。注重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
(四)实施专项行动。聚焦夏粮丰收、耕地保护、职业能力提升等领域,我县将重点组织实施以下专项行动。一是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行动。歙县将在本县26个培训需求强烈,有组织能力的行政村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行动培训,每个村不超过2个班、专题课程不重复,每班不少于50人,不少于2个专题课程。二是油料扩种专项培训行动。在油料主产区,特别是以油菜为景观的农文旅村,开展油菜扩种和产量品质提升技术培训。三是机械强农专项培训行动。面向经营管理型和专业生产型人员开展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提升农机管理、服务和应急能力。四是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已开展财政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强化带动能力,持续推进村集体增收。
四、组织实施
(一)遴选培育对象
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2024年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育主要分为经营管理型和专业生产型2类。经营管理型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提高经营管理、就业创业、服务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农村创业创新者主要包括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能工巧匠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人员等;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主要包括村“两委”成员以及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等。专业生产型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水平。
遴选程序:培育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二)优选培育机构
我县将按照有关要求择优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并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报省、市备案。培育机构条件: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培育机构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安排师资和选用教材。授课教师从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规划教材和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鼓励培育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报刊。
(三)丰富培育内容
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结合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必须包括2024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课程。
培育机构要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广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了解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四)创新培育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按1天8学时计算,不少于16天);专业生产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按1天8学时计算,不少于6天)。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育。培育结束后,由培育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五)严格培育管理
我县将加强培育政策宣传,申报项目前开展农民培育需求摸底调查。开展项目时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遴选审核培育对象。培育机构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依据本实施方案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制定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培育计划和教学计划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实施。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培训台账制度、满意度评价制度(信息管理系统评价)。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培育结束后,培育机构要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对培育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六)强化延伸服务
我县将充分调动和集成各种政策、资源和要素,在金融保险、信贷担保、产业扶持、示范创建等方面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高素质农民倾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或师资跟踪指导服务学员机制。遴选高素质农民中的优秀选手参加省、市组织的高素质农民技能大赛。积极搭建成果展示和交流平台,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业创新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五、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我县将按照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育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育价格,依规将培育资金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三)资金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要求,我县将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建立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歙县将及时调整县级领导组,将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谋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局沟通会商,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县共青团、县妇联、县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培育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实地督导力度。
(二)完善培育体系。统筹利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建好用好培育体系。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高素质农民培育主力军作用,统筹用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资源,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长期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引导农技推广机构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有序引导社会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强化过程监督和质量考核。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建设专职师资队伍,选聘兼职讲师,培养农民讲师,建好用好省师资库,加强县级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创新培育机制。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育机制。支持学员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等。
(四)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一是实行备案制。县实施方案、培育机构承担任务汇总表将报送省、市备案。二是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将当月培育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充分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监管,实现学员基本信息100%入库。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开展机构、师资、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以及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监测。强化线上学习过程管理和学习效果考核。三是实行考核评价。依照省厅、市局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果。
(五)强化总结宣传。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县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注重选树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项目启动后每季度向市农业农村局至少报送1篇典型宣传材料,积极营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