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2-0009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2-19
发布机构: 歙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12-19
生效日期: 2024-12-19 08:57:0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内容概述: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作者:歙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2-19 08:57 信息来源:歙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2024年10月中旬,县林业局起草了《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初稿。2024年10月24日,以函的形式向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县林业局领导班子,林业局机关各股室、各单位负责人征求意见。共收到0条反馈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4日,向林业局法制科和法律顾问提交方案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经审查,本通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体准确,内容、程序合法。2024年11月26日,通告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2024年12月5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性审查。2024年12月18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