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2-0009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2-30
发布机构: 歙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12-30
生效日期: 2024-12-30 08:57:0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内容概述: 《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作者:歙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2-30 08:57 信息来源:歙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为做好我县《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我局成立修订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县政府印发的《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及县政府关于公布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集各股室意见,形成了《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质量奖管理办法》。
    修订过程坚持在不违反法律及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的情况下,保持政策的稳定性。2024年9月30日至11月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同时文件向县直有关部门和经开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均未收到修改意见。11月11日,经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会审议修改完善《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11月15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12月12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修订后的《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于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施行,原《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办〔2021〕2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