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县城管局起草修改了《关于认真做好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起草后,通过公共平台发函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驻歙各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反馈1条,即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有义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相关监督管理责任,因此,建议将通知中第三点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确保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污染物的达标排放’调整为‘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于《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确保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故该意见不予采纳。10月22日形成了《通知》送审稿,10月23日报县市场监管局审查,10月24日审查通过。10月25日报县司法局审查,11月4日审查通过,后经过县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通过制发,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