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1-0010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1-15
发布机构: 歙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11-15
生效日期: 2024-11-15 08:57:0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歙县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内容概述: 《歙县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性: 有效

《歙县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作者:歙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08:57 信息来源:歙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2024年10月初,县发展改革委积极对接省、市粮食局和县直有关单位,了解当前上级粮食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情况,参照原办法,牵头起草了《歙县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10月中旬,经委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在政务平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3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10月25日,发函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意见,收到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和县市场监管局3家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共7条,全部采纳后形成送审稿,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经过县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通过。正式文稿已制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