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1-0010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1-15
发布机构: 歙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11-15
生效日期: 2024-11-15 08:57:0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贯彻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内容概述: 《关于贯彻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性: 有效

《关于贯彻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作者:歙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08:57 信息来源:歙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为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机制,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3〕2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起草了《关于贯彻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 6月18日和7月17日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于7月24日至8月23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经过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贯彻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后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县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