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0-0008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4-10-02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0-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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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顾维芬解读:《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编制情况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02 10:45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6日

发布主题:《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编制情况

发布地点: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发布单位: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人: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副局长顾维芬

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 《 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闻发布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顾维芬作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借此机会,我代表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下面我就《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编制情况,做新闻发布。

一、工作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10月,我县启动《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工作组织方式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指导、协调《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先后多次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对《规划》评审成果、《规划》送审成果进行咨询论证,在县级网站平台开展规划草案社会公示,全面征求各乡镇,市直、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多次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开展技术方案审查,并同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2024年5月29日,黄山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规划目标。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提出城市性质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县城、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规划到2035年建成徽文化展示传承核心区、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从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三个方面,构建由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

二是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三条控制线划定及管控要求,树牢国土空间规划底线。至203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8.98平方千米(17.8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2.65平方千米(15.3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98.86平方千米(89.83万亩);城镇开发边界不高于37.46平方千米(5.62万亩)。

三是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三区一核、双屏多廊”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协同优化皖南山区农业空间布局,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毗邻地区生态共保,加强新安江生态廊道保护利用,明确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合理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区核心功能,优化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发挥小城镇衔接带动作用,统筹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保障产业与创新空间发展,形成节约集约、高质高效的城镇空间。

四是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注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活化传承,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转化,形成以新安江、皖浙1号风景道为轴线,沿江、环城景区为节点的魅力空间布局。

五是强化空间联结和保障。加强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杭临绩高铁、黄山绕城高速、通用机场等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空间,持续推进皖浙1号风景道、S347、S348等公路干线工程建设,支持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王进坑抽水蓄能电站等水利、能源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县域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是提出规划实施要求。构建包括县、乡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内的全县“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规划传导,对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约束性指标、目标定位、重要开发保护空间、历史文化保护等提出规划指引,划定详细规划单元并明确管控要求,强化详细规划传导。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