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洪宇浩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洪宇浩同志任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凌小红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教育局总督学职务。
免去:
余学武同志的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副局长职务;
汪华同志的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方远帆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职务;
吴翠花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