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2-00120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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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作者:歙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5:34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办法》修订背景、政策依据、修订过程、主要内容框架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原《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歙政办〔2021〕27号)实施以来,成效显著。通过政府质量奖的评价机制发挥了我县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促使企业在质量方面追求卓越在产品方面注重质量和品牌建设,对促进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以来,《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黄山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等相继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亦于20248月施行,对各级政府实施质量奖励政策提出新的工作要求随着我县质量强县建设深入推进以及县域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有必要对原《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办〔202127 号)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1第36号);

3.《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3.《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

4.《黄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黄政办〔202316号)

5.《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办〔202127号)

三、修订过程

成立《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小组,专题会议学习领会质量政策及文件精神,根据县政府印发的《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及县政府关于公布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集各意见,形成了《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9月至11月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同时文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审议修改完善陆续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修订后的《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于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1231日印发施行,原《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办〔202127号)废止。

四、主要内容框架

修订后的《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坚持在不违反法律及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的情况下,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力求规范、简洁,易于宣传;内容修改表述更加科学、丰富和具体此次修订主要在第二章的申报条件,部分在第一章和第四章。

1.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一条,原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黄山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和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章申报条件中的第六条第一项,原表述为: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歙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相应资质或证照。比对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修订为: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支持我县经济发展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或证照。

3.第二章申报条件中的第六条第四项,原表述为: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处于县内外领先水平。比对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删除区域限制,修订为:在提升我县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第二章 申报条件中的第第五项原表述为:重视组织质量文化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等各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比对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删除部门界定,修订为:重视组织质量文化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等各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5.第四章 奖励和监督第二十五条原表述为:县政府质量奖的奖金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以及组织宣传等。比对《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相关内容,完善表述,修订为:县政府质量奖的奖金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以及组织宣传等。

6.全文中质量发展委员会名称修改:2024年机构整合要求,各级质量发展委员会已合并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修订后的《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将委员会的名称按照规定进行了修改。

、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有不解之处,可咨询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认证监管股,联系人:李姗姗,咨询电话:0559-651313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