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市场监管局解读:歙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办〔2023〕9号)中不符合2024年8月1日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县政府印发的《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及县政府关于公布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支持质量品牌升级、质量创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聚焦考核,把奖励资金作为支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修订过程
2024年9月,根据我县实际发展需求,我局整合各相关业务股室意见形成了《歙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9月至 10 月,我局组织安徽善孚、恒强铝业、黄山联固、黄山正杰、歙县山核桃协会、歙茶产业协会等10余家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对协会、企业提出的“建议政策支持内容在不违反法律及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的情况下,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提升我县品牌建设和创新能力,加速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予以采纳。
9月至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我局向县直有关部门和经开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11月6日,综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提交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会集体讨论,会后修改完善形成《歙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修订版)。
11月22日并经单位法律顾问初审,形成《歙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送审稿);11月27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后,于12月3日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通过新政策的修订出台,持续巩固我县质量提升与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成果,深入实施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强县战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县知识产权、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服务质量水平。
五、修订内容
《歙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送审稿)》分为四个部分内容,此次修订主要在第二部分政策支持的项目范围和第三部分。具体如下:
1.导言部分,修订为: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结合歙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部分政策支持对象,修订为:本政策支持对象范围:支持我县发展的各类合法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社会团体、组织和自然人。
3.第三部分政策支持的项目范围:推进质量品牌建设(3条);发挥标准引领作用(1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7条);支持中药产业发展(1条)4个方面详细规定了12项具体支持政策。其中对原政策文件中的第(四)项:完善缺陷产品召回,该项暂无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的财政奖补支持,予以删除。
4.第四部分政策实施时间及期限。为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明确本政策实施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二年,与原政策一致。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宣传引导。将加大《若干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走访企业、集中宣传、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送政策到企业。进一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鼓励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全链条提升。
(二)及时兑现政策。及时开展奖补受理、审核及兑现工作,保证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充分调动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和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
七、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歙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不理解之处,可向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0559-6513133(质量认证股)、0559-6518260(知识产权股)、0559-6513196(食品监管股)、0559-6516215(药品监管股)(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