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1-00095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老年,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1-15
发布机构: 歙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1-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部门解读】县城市管理局解读:《歙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县城市管理局解读:《歙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歙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17:13 信息来源:歙县城市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一、修订政策背景

20195月印发的《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因行政机构调整和部分行政机构工作职责发生改变,以及该《通知》部分内容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款有出入为确保全县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工作规范、有序,亟需对《通知》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订过程

根据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修改了《关于认真做好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起草后,通过公共平台发函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驻歙各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县生态环境分局修改意见1,采纳后形成送审稿。118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1115日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

三、主要修订内容

《通知》共四项内容,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工作要求。本次起草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按照《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进行修改。

(二)主要任务。新增一项内容,对原有两项内容进行修改。

1.新增内容:规范餐厨垃圾处置许可。由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许可证和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2.第二条第一项(原条文):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由政府指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统一发放专用收集容器,产生单位按照指定地点和时间交由收运单位统一收运。收运单位按规定配备专用收集车,采用定时定点和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内餐厨垃圾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收运。收运的餐厨垃圾统一运至县环卫基地中转站。

修改为: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由中标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统一发放专用收集容器。产生单位按照指定地点和时间交由收运单位统一收运。收运单位按规定配备专用收集车,采用定时定点和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内餐厨垃圾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收运。收运的餐厨垃圾统一运至县餐厨垃圾处置中心。

3.第二条第二项(原条文):加强餐厨垃圾日常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管档案,经常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规投放行为。要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检查,指导、督促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建立处置记录台账,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修改为: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管档案,经常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规投放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检查,指导、督促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建立处置记录台账,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责任分工。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新保中心等部门职责按照《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六条进行了修改。

(四)工作要求。对第二项“强化监督管理”按照《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进行了修改。对第三项“强化工作保障”按照《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进行了修改。

其他内容未修改。

四、保障措施

各部门依职责协同合作,凝聚合力推进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统筹,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五、关键词解释

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废弃食用油脂、食品加工废料等废弃物。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再有不解之处请联系县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559-6536502。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