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2-00122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医保〔2024〕65 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抓好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有关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医保〔2024〕65 号 发布时间:2024-12-31 10:43 信息来源:歙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医疗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
近期,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7号)和《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进一步规范了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现就抓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省级已明确统一的待遇政策,从 2025年 1月 1 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为全省统一政策执行。二、省级尚未统一的城乡居民待遇政策,暂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即: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暂按 200元执行;慢特病门诊支付限额、起付线继续执行我市现行政策;“两病”门诊支付限额、大额门诊支付政策暂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现行执行的城乡居民住院前三天的相关检查费用报销口径调整为省文件统一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报销口径。以上政策按照省级统一部署,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附件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2.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