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2-00120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金融服务 发文日期: 2024-12-30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部门解读】县科商工信局解读:《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县科商工信局解读:《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歙县科商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4-12-30 15:37 信息来源:歙县科商工信局 阅读次数: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要求,我局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工作,发现2023年度制定的政策中有部分条款不符合现行规定等问题,在原《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开展修订,修订过程中,重点围绕现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补助方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二、修订依据

1.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

4.原《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歙政办〔202317号)

修订过程

20248月初,我局开始召集各主要业务股室负责人讨论修改,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141014挂网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1012召集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并发文征求直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9条,采纳5条,未采纳4我局根据会议及部门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1031日县市场监管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1120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主要框架未变动,支持条款为7个方面16个小点:(1)支持先进设备更新技改项目;2)支持数字化转型;3)支持绿色发展重点项目;4)支持企业运营发展;5)支持企业素质提升;6)支持创业创新、四基发展及平台建设;7)支持服务企业能力提升在原政策18个小点的基础上做了变更文字表述、删除等修改。

(一)修改条款

1)支持先进设备更新技改项目

1.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含文化产业类企业)、省专精特新、国家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大项目先进设备更新技改项目。该条款将原政策技改投资奖励表述更改为支持先进设备更新技改项目。支持类型删除了市级队,其他类型有相应政策倾斜。依据:工信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

2)支持数字化转型

2.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该条款将原政策奖励”表述更改为支持依据:工信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二、重点任务(二)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6.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3)支持绿色发展重点项目

5.支持绿色体系建设。该条款将政策奖励”表述更改为支持重点项目依据:工信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二、重点任务(三)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8.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

7.支持安全水平提升。该条款将政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更改为安全水平提升依据:工信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二、重点任务(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

4)支持企业运营发展

8.支持企业运营管理。该条款将原政策发展奖励更改为支持运营发展,支持营收增长更改为支持运营管理。依据:《中国制造2025》四、战略支撑与保障(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逐步从补建设补运营转变。

9.支持企业运营壮大。该条款将原政策支持入规更改为支持运营壮大依据:《中国制造2025》四、战略支撑与保障(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逐步从补建设补运营转变。

5)支持企业素质提升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一次性各支持15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各支持5万元;对新认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各支持1万元。该条款将原政策奖励”表述更改为支持依据:《中国制造2025》四、战略支撑与保障(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制造业重点领域科技研发和示范应用。同时参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6)支持创业创新、“四基”发展及平台建设

1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各支持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各支持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各支持3万元。该条款将原政策创业创新及平台建设奖励更改为支持创业创新、四基发展及平台建设。删除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放入科技政策中依据: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三、战略任务和重点(八)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功能区和服务平台建设。四、战略支撑与保障(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投向智能制造、四基发展、高端装备等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六)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14.对规上工业企业一套表、云平台信息上报质量、统计档案、报表质量开展审查审核工作,达到要求的,给予每户企业统计人员(综合信息员)(每户企业限1人)最高不超过每年2000元补助,对规下样本点工业企业信息上报质量、统计档案、报表质量开展审查审核工作,达到要求的,给予每户企业统计人员(综合信息员)(每户企业限1人)最高不超过每年600元补助。该条款将原政策中“考核合格”修改为“达到要求”,明确补助为每年。依据:《中国制造2025》四、战略支撑与保障(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逐步从补建设补运营转变。

(二)删除条款2小点

1.原政策“9.支持企业税收上台阶。对年度实际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原因:政策不能与实际入库税收挂钩。

2.原政策“11.支持亩均效益提升。对亩均效益评价A类企业中前3位的,按照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支出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4-6位的按照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支出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原因:无国家级文件支持。

五、工作举措

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股室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指导推动政策落实。

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择优扶持,项目评审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聚焦技改,促进升级。积极组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

六、下一步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入企业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加大补助内容和标准,全力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发展。

关键词解释

皖企登云:“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推进互联网企业的信息化融合能力和制造业企业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实现企业业务系统全面向“云”端迁移。

政策咨询

如对政策再有不解之处请咨询:)支持先进设备更新技改项目:投资股梅臻6516018

(二)支持数字化转型:信息化股梅吟雪6516017

(三)支持绿色发展重点项目:资源股杨琪6511446

(四)支持企业运营发展:运行股张虹6525207

(五)支持企业素质提升:中小企业股王骁彦6513741

(六)支持创业创新、“四基”发展及平台建设:中小企业股王骁彦6513741

(七)支持服务企业能力提升:运行股张虹652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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