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2-00119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企业,其他,DOC,其他,其他,金融服务 发文日期: 2024-12-30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部门解读】县科商工信局解读: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县科商工信局解读: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

作者:歙县科商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4-12-30 15:32 信息来源:歙县科商工信局 阅读次数:

一、修订背景

为大力发展我县外向型经济,促进对外贸易加快发展,提高外资利用水平,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县域经济对外合作整体水平。

二、修订依据

1.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

三、修订过程

20247-10月,走访相关企业,收集企业意见,9月上旬,拟定《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914-1014日,在县政府网站上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1012日,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和征求意见,收到应急管理局意见1条、县市场监管局意见1条,均予以采纳。我局根据会议及部门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送审稿)》1031日县市场监管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1120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修订内容

(一)修改部分

新的《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主要分为5个方面的内容:(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二)支持企业能力建设;(三)支持外资企业引进;(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删除部分:删除了原政策对原来在外地进出口、首次在歙县发生进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或依托本地生产企业成立的贸易型企业,年进出口总额完成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人民币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物流费用补贴。”的条款。理由:该政策条款存在认定标准不清,难以认定的问题。

2.修改部分:1)对支持范围由“本政策支持范围原则上为在本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修改为“政策支持范围为本县各类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

2)对原政策“奖励”“补贴”等词语统一修改为“支持”。

3)对原政策“(二)支持外向型经济做大做强”修改为“(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对原政策“7.对被认定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修改为6.培育外贸发展产业集群,对被认定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

5)对“(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部分的补贴方式进行了调整,分区域定额给予政策支持。修改如下:

11.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国际机票、人员等费用定额支持,以上年度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新出口企业不设出口额要求)确定基础额,其中东盟、日韩、港澳台等国家或地区,单个展会给予1.2万元;亚洲其他国家或地区、澳洲、非洲,单个展会1.8万元;欧洲、美洲等国家或地区,单个展会2.4万元。上年度出口额100万、300万、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单个展会支持金额分别提高2000元、4000元、6000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要求组织申报)

原政策: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支持,包括最多2个展位费用及2位参展人员国际机票费、展会期间人员费、展品运输费,以当年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新出口企业不设出口额要求)确定基础补贴比例,出口额100万、300万、5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提高10%20%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要求另行组织申报)

12.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给予境外产品认证、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费用定额支持,以上年度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新出口企业不设出口额要求)确定基础额,单个证书3000元。上年度出口额100万、300万、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单个证书支持金额分别提高1000元、1500元、2000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要求组织申报)

原政策:对企业开展境外产品认证、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费用给予补贴,以当年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新出口企业不设出口额要求)确定基础补贴比例,出口额100万、300万、5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提高10%20%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要求另行组织申报)

五、工作举措

一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政策内容。在修订政策时,结合我局在外贸外资企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针对性的修改,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二是高度重视政策修订工作。加深对政策的研究,及时采纳其它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建议并修改完善。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企业及时了解新修订的《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

二是严格落实。明确责任意识,抓好政策落实,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落实惠企政策,推动歙县外贸外资实现新发展。

七、关键词解释

外贸回流企业:原来在外地进出口,现在在歙县发生进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或依托本地生产企业成立的贸易型企业。

AEO认证: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中文译名为经认证的经营者,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的企业。中国海关将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划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其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其中高级认证企业即为中国海关的AEO企业。海关依据高级认证企业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不解之处,可咨询歙县科商信局外资外贸股,咨询电话:0559-6512274

联系人:赵灵敏(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