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2-00073 信息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12-27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 《 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吕晨光作发布并答记者问 性: 有效

【新闻发布会第36场】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27 10:09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发布主题: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地点: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发布单位:歙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人: 歙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吕晨光

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 《 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吕晨光作发布并答记者问,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旨在向大家介绍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打击涉农领域违法行为工作成果。在此,我代表歙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年以来,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部署,聚焦农业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监管农机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涉农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有维护正常农业生产秩序,保障了全粮食安全生产。为严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大涉农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持农业执法高压严打态势,现将我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歙县某某养殖场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鸡蛋案

1.案情概要

2024年2月7日,我局接到黄山市农业农村局移送问题线索,称歙县郑村镇某某养殖场在市级监督抽样中,鸡蛋被检测出兽药多西环素超标。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多西环素超标。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因产蛋鸡患呼吸道疾病,购买5%多西环素可溶性粉剂添加到饮水中治疗,未能严格遵守蛋鸡产蛋期休药期制度,导致鸡蛋兽药残留超标。该批270kg蛋鸡,当事人以8.4元/kg的价格与其他鸡舍的鸡蛋混合出售获利2268元。

2.处罚依据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属于规模养殖场性质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和《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规定,歙县农业农村局经集体讨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68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典型意义

兽药(包括兽药添加剂)能够降低动物发病率与死亡率、提高饲料利用率、促生长和改善产品品质,在畜牧业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养殖者因科学知识缺乏和受利益的驱使,存在滥用兽药和超量使用兽药的现象。滥用兽药极易导致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直接影响到人类的健康安全,还会随着养殖场动物的大量排泄物,造成环境污染,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作为养殖者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兽药安全使用、用药后休药期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生产管理。

案例二:许某某、张某某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1.案情概要

2024582015分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富资河富堨镇徐村沙溪水域电鱼,县农业执法人员和富堨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电捕当事人2人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电捕器1套,水裤1条,渔获物3.6千克。

2.处罚依据和处罚情况

禁渔期期间(每年31日至630日为我县禁渔期本案当事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涉案人员移送歙县公安局办理。歙县公安局依法对许某某、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其中张某某情节显著轻微,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遂将张某某移交我局处罚。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项和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七)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的规定,歙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罚款5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3.典型意义

电鱼是一种掠夺性、毁灭性捕捞,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影响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人身安全造成巨大风险隐患。本案中,歙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刑案件,对于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合作,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加强对非法捕捞活动打击和震慑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典型案例通报至此结束。

谢谢大家!

记者提问1:请问2024年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情况?

答:歙县农业农村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种子、农药、兽药、屠宰、农机、渔政等重点领域,我们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非法捕捞、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猪屠宰、涉农机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年以来,一般程序立案查处涉农违法案件40,另移送乡镇立案查处12起当场行政处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行为101人,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秩序

记者提问2:请问农业执法与相关部门协作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一是推动赋权乡镇执法。分7批通过跟班学习,培训25个乡镇25名执法人员,提升乡镇执法能力。2024年全县共有14个乡镇农业行政执法办案零突破,占全县乡镇50%

二是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3起,接收公安移送案件3件

三是建立跨皖浙五市十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参加联席会议3次,与淳安县相互交流6次、连续3天开展皖浙新安江渔政执法专项行动1次;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2024年度与县直相关部门、禁捕重点乡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0次。

通过联勤联动、高压严管、重拳整治,形成了对农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