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2-00039 信息分类: 房地产市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4-12-20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公租房
内容概述: 关于公租房申请事宜的情况说明 性: 有效

【房地产市场】关于公租房申请事宜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11:08 信息来源: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徽城镇城区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廉租房保障条件:

1、迁入时间满三年以上的徽城镇城区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线以下(含低保家庭);

3、三口以上(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以下,两口家庭人均18㎡以下,一人家庭23㎡以下。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3、已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     

4、申请人在城镇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6、申请人父母为当地城镇户口的,其父母必须符合有关住房困难标准,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这里是指如果父母是当地城镇户口的情况下要提供证明,不是要求父母是当地城镇户口)。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4、在就业城镇(指徽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聘用)合同;    

5、在申请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已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6、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