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1-00125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11-19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1-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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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歙县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19 08:31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修订政策背景

原《歙县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歙办秘〔2020〕85号)于2020年12月21日印发,部分条款与当前上级粮食产业发展政策已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和省、市关于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我委牵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24年10月初,我委积极对接省、市粮食局和县直有关单位,了解当前上级粮食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情况,参照原办法,牵头起草了《歙县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10月中旬,经委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在政务平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10月25日,发函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意见,收到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和县市场监管局3家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共7条,全部采纳后形成送审稿。11月8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11月18日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

三、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歙县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主要框架由原办法的个章节(总则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专项资金补助条件专项资金补助标准项目申报与审批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合并为六个章节(总则支持范围及方式申报条件申报及评审程序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具体合并修改情况如下:

1、修改政策依据。因原办法依据的省、市文件已过期,将第一条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和省、市关于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有关要求”。

2、简化章节结构。将原办法的第二章(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第三章(专项资金补助条件)和第四章(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合并成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方式)。

3、优化支持范围。在第二章支持范围中,将近年来我省已不实施的“放心粮油工程”“主食厨房工程”“星级粮库创建”“爱粮节粮教育基地建设”从支持范围中删除。根据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指标要求,将“设备购置和技术改造、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优质双低油菜规模种植、获得专利并运用、新设销售网点、产值提升、品牌宣传和‘智慧皖粮’信息化建设”等纳入,扩大专项资金支持覆盖面。

4、设置支持上限。在第七条(设备购置和技术改造补助)、第八条(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补助)、第九条(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补助)、第十三条(专项奖励)中设置支持上限。

5、降低补助基数。在第九条中,将优质专用水稻规模种植补助基数从“500亩以上”调整为“100亩以上”。

6、提高补助标准。在第九条中,将优质专用水稻规模种植补助标准从“10元/亩”提高到“20元/亩”。

7、新增申报条件。参考《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粮规网函〔2024〕28号),设立第三章(申报条件)。

8、明确工作职责。在第十五条中,将组织申报单位由原办法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调整为“县发改委”;第十六条中,公示结束后增加“经县发改委党组会议研定”;在第十七条中,明确县发改委和财政局在资金使用和监管方面的主要职责。

四、保障措施

县发改委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职责做好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

五、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上级粮食安全奖励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用于支持县域粮油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专项资金。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再有不解之处请联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联系人:倪文娟,联系电话:0559-651207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